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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注: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章注: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

    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品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品目42.05)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纺织材料制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仅依靠自身的弹性(例如,孕妇用的承托带,用于胸部、腹部、关节或肌肉的承托绷带)(第十一类);

    (三)品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9的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四)品目70.09的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及品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学元件的贱金属或贵金属制的镜子;

    (五)品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货品;

    (六)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但专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植入物应归入品目90.21;

    (七)品目84.13的装有计量装置的泵;计数和检验用的衡器或单独报验的天平砝码(品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纸张或纸板的各种切割机器(品目84.41);品目84.66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读度用的光学装置的附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计算机器(品目84.70);品目84.81的阀门及其他装置;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八)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探照灯或聚光灯(品目85.12);品目85.13的手提式电灯;电影录音机、还音机及转录机(品目85.19);拾音头或录音头(品目85.22);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品目85.25);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或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品目85.37的数字控制装置;品目85.39的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44的光缆;

    (九)品目94.05的探照灯及聚光灯;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一)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十二)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的材料归类);或

    (十三)卷轴、线轴及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所列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

    (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应归入品目90.33。

    三、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

    四、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品目90.13。

    五、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或机器,如果既可归入品目90.13,又可归入品目90.31,则应归入品目90.31。

    六、品目90.21所称“矫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

    预防或矫正躯体畸变; 或

    生病、手术或受伤后人体部位的支撑或固定。

    矫形器具包括用于矫正畸形的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定制的;

    (二)成批生产的,单独报验、且不成双的,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总  注  释

    一、本章总的内容及安排

    本章包括范围很广的各种仪器及设备,一般来说,它们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学研究(实验室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天文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技术或工业方面(计量、检验、监测等)及医疗方面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

    (一)各种光学元件及光学仪器和器具,不仅包括品目90.01及90.02的简单光学元件,也包括从品目90.04的眼镜到用于天文学、照相、电影及显微观察的复杂光学仪器。

    (二)某些具有特殊用途(测量、气象、绘图、计算等)的仪器及器具。

    (三)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设备,以及与其相关的放射性治疗、机械治疗、氧气治疗、矫形和修复治疗等用的仪器及设备。

    (四)测试材料用机器、仪器及设备。

    (五)实验室用的仪器及设备。

    (六)各种测量、检验及自动控制用的仪器及设备,不论其是光学的或电气的,特别是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属于品目90.32的仪器及设备。

    某些这类仪器是在有关品目中具体列名的,例如,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电子显微镜(品目90.12);其他仪器及设备则在有关品目中按具体学科、工业部门等作一般列名(例如,品目90.05的天文仪器、品目90.15的测量仪器及器具以及品目90.22的X光等射线的应用设备)。本章也包括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品目90.18)。

    一般来说,本章包括的均为精密仪器及装置;但也有某些例外,例如,本章也包括普通护目镜(品目90.04),简单的放大镜及不放大影像的潜望镜(品目90.13),以及不论其精确度如何的分度尺和学生用尺(品目90.17)、带装饰性的温度计(品目90.25)。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例如,橡胶或皮革制的垫圈及仪表用的皮革膜片),本章的仪器、设备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及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制成。

    二、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设备等

    〔参见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二(一)〕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只要具有相应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报验时为未装光学元件的照相机或显微镜,以及未装累计装置的电表),即应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三、零件及附件

    (本章注释二)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与相应的机器、器具等一同归类。

    但上述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

    (一)零件及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一章某一品目的物品(品目84.87、85.48或90.33的除外)。例如,电子显微镜用的真空泵仍应作为泵归入品目84.14;变压器、电磁铁、电容器、电阻器、继电器、电灯泡及电子管等仍归入第八十五章;品目90.01或90.02的光学元件,不论其将装配在何种仪器或设备上,均应归入前述两品目;钟表机芯则一律归入第九十一章;照相机即使其结构为专门用于其他仪器上的(例如,与显微镜、频闪观测仪等配套使用),仍归入品目90.06。

    (二)同时适用于本章不同品目的多种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90.33,除非其本身已构成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完整仪器等〔参见上述(一)款〕。

    四、多功能或组合的机器、装置等;功能机组

    (本章注释三)

    本章注释三明确规定,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多功能机器能够进行多种操作。

    如果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条文,则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

    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是由两台或多台不同类型的机器或装置组成的整套设备,各台机器可同时或序贯执行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一般是互补的,不同的功能列在本章的不同品目中。这种组合的机器或装置也应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种不同的机器或装置如果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对于一组机器或装置,除非其各台机器或装置是永久性连在一起,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上或机壳内,否则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临时组合使用的或通常在结构上不视为组合机器或装置的机器组合体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这些机器或装置的底座、支架或机壳可以装有轮子,以便在使用时可随意移动,但不能因此而构成本协调制度某一品目具体列名的一种物品(例如,车辆)。

    地板、混凝土底座、墙、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经专门装配以备安装机器或装置,也不能视为是将有关机器或装置连成一体的共同底座。

    当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本身就可归入某个特定品目时,无需引用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

    本章包括作为功能机组的由电气(含电子)仪器或装置构成的模拟或数字遥测系统,它们主要有:

    (一)发送端的各种设备:

    1.一次探测器(变换器、发射器、模拟数字转换器等),用以将各种性质的被测参数转换成一种等比例的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收发基本设备,用以在必要时将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增大到脉冲或调频发射器所需的强度。

    3.脉冲或调频发射器,用以将模拟或数字信号传输到另一接收站。

    (二)接收端的各种设备:

    1.脉冲、调频或数字信号接收器,用以将收到的信号转换成模拟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器或转换器,用以在必要时放大模拟或数字信号。

    3.指示或记录仪器,用于标定原始参数并配有机械指针式或光电式显示器。

    遥测系统主要应用于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各种生产管道、水管、煤气管及下水管设施,以及环境监测系统。

    遥感脉冲信号的有线或无线收发设备仍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酌情归入品目85.17、85.25、或85.27),除非它们与上述(一)、(二)两款的仪器或设备组成一体或与之一起构成第九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功能机组时,才随整机或整套仪器或设备归入本章。

*

*  *

    除在有关注释中注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货品: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某些物品,以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成的(品目40.16)、以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品目42.05)或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品目59.11)。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以塑料制成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升降、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及84.86);品目84.66所列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刀具的配件,包括具有光学读度装置的配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

    (四)安装有本章所列仪器或设备的航天器(品目88.02)。

    (五)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他物品,以及它们的零件及附件。

    (六)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七)卷轴、卷筒及类似的芯轴(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品目注释:

90.31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10  —    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

       20  —    试验台

           —    其他光学仪器及器具:

       41  — — 制造半导体器件(包括集成电路)时检验半导体晶圆、器件(包括集成电路)或检测光掩模或光栅用

       49  — — 其他

       80  —    其他仪器、器具及机器

       90  —    零件、附件

    除轮廓投影仪外,本品目还包括不论是否光学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但必须注意,这些货品不包括归入品目90.01至90.12或90.15至90.30的仪器、设备等,特别是下列货品应予除外:

    (一)品目90.05的天文仪器。

    (二)显微镜(品目90.11或90.12)。

    (三)品目90.15的大地测量等仪器及器具。

    (四)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品目90.17)。

    (五)品目90.18的医疗、外科等仪器及器具。

    (六)材料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或器具(品目90.24)。

    (七)品目90.26的流量计等。

    (八)测量或检验电量及测量或探测离子射线的仪器及设备(品目90.30)。

    (九)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品目90.32)。

    一、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

(一)

    它们包括:

    1.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动平衡机、静平衡机或带电子平衡装置的平衡机),用于对转子、叶轮、曲轴、连杆、传动轴、摆轮、飞轮等进行平衡试验。

    动平衡机通过零件在两个支承架上或顶尖中旋转来对其不平衡量进行机械测量(记录盘上的描迹图、弹性平衡原理等)。

    静平衡机利用倾斜现象进行测量,不平衡量从标尺或度盘上读得,它与动平衡机的不同之处在于进行平衡试验的零件处于不旋转状态。

    不平衡量通过增加或减少量进行校正。

    带电子平衡装置的平衡机是使不平衡所引起的振动由特殊的敏感元件测出并予以放大测得。

    本品目还包括带有机床(例如,钻床),专门用于校正不平衡的平衡试验机。

    2.发动机、电动机、发电机、泵机、示速器或转速计等测试台,由一个台架和测量或校正仪器构成。

    3.用于测定燃料性能的实验室器具,特别是测定石油辛烷值或柴油机油十六烷值的设备,这些设备通常由内燃机、直流发电机、点火电动机、加热电阻器、测量仪器(温度计、压力表、伏特计、安培计等)构成。

    4.车辆发动机的测试及调整设备,用于检查点火系统的各种部件(线圈、火花塞、电容器、电池等),通过对排出废气的分析将化油器调到最佳状态或者测定气缸压力。

    5.面积仪,用于测量平面面积(例如,图样、图形或皮张的面积),通过连有测量装置的描迹针描绘被测平面的边界进行工作。

    积分器、谐波分析仪及其他类似仪器也是基于平面测量的原理对其他因素(例如,体积、惯性矩)进行测算。

    6.制帽用的头形量器,数据用凿孔卡片记录。

    7.带测微装置及电子、光电子或气动传感器的千分表式比较仪,不论是否自动的;以及使用类似传感器测量长度、角度或其他几何量的各种装置或仪器。本品目还包括记录式比较仪以及装有将批量生产的零件送至比较仪检验并除去不合格品的机械装置的比较仪。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0.17注释第四组第(四)款所述的手用刻度盘式比较仪〔参见以上不包括货品的第(四)项〕。

    8.柱式测量仪表,用于检验精密三角板、高度及在加工过程中进行的其他检测。

    9.用于检测角度的正弦规及可调台式正弦规。

    10.各行业用的气泡水平仪,包括可调测微水平仪(带内装测微器的气泡水平仪)、工程技术上用的平放水准仪(金属框架上有两个水准仪)及根据连通器原理工作的液体水平仪。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专用于大地测量的水平仪(品目90.15)。

    11.测斜仪(指针式或分度镜式、尺式或量角器式)通过与一水平面比较来检验平面度或测量表面倾斜度。

    大地测量中用于测量地面高度,也称为测斜仪的仪器除外(品目90.15)。

    12.铅垂线。

    13.测量球面(透镜、反射镜、眼镜片等)曲率的球径仪,主要由一个三足成等边三角形的底座、一个分度尺及一个带有测头的测微计构成。有些类型的球径仪(例如,眼镜店用的镜片测量器)可装有刻度盘以直接指示曲率。

    14.校验标准器。

    15.多维测量设备,包括坐标测量仪(CMMs),用于对各种机器零部件进行手动或自动控制的尺寸测量检验。

    16.光学加工用中心仪,用于测定透镜的光轴及中心。

    17.根据测微计原理制成的测微式标准测量机,由固定的后顶尖座(装有接触显示器)及带测微螺旋的可调前顶尖座构成。

    18.测定振动、膨胀、冲击或抖动的设备,用于测量机器、桥梁、堤坝等。

    19.检验纺织材料的设备,例如,用于获取确定长度纱线或条子的纱线分级卷取机(卷绕机)(带或不带拉力调节器、计数器及信号铃);测试纱线扭力的扭力计及扭力记录器;用于测定纺织机械(整经机、络纱机、纺织机等)上纱线拉力的拉力计;通过将纱线卷绕在卷筒或线板上来检验其均匀度的仪器(通常带有测定两线间距的装置)。

    20.表面光洁度检验仪器及测量表面状况的机器。

    机械式或气动式装置是利用触针或喷射气流进行测量。

    电气式装置则是利用蓝宝石或钻石拾感头沿被测表面滑行并将表面不规则度转换成电势。拾感头纵向位移,通过压电晶体转换成电势,或者以间接方式转换成电容器或电感器的电量变化,电势经放大和测量,再将所得的值与从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专作此用途的小金属板块)读得的数值比较,即可获得被测表面的状况测度。

    21.齿轮试验机,利用杠杆放大系统检验齿轮的齿廓形状、齿轮节径、齿距及滚动接触等(正齿轮及锥齿轮)、齿轮导程角等(斜齿轮及蜗轮)。

    22.测定粘土等收缩率的仪器,用于在烧制陶瓷时根据从陶瓷窑中取出的试样确定烧制过程(测温熔锥)。这类仪器一般与卡规类似,但可以任意标定刻度。

    23.测量不规则表面积(例如,皮张)的仪器,利用光电现象工作(它是根据光亮度均匀的玻璃片被不透明待测物体掩挡而产生光电管电流的差异进行工作的)。

    24.纱线直径测量仪器,利用以上第23款所述光电现象工作。

    25.轧钢厂等用于对金属板材、带材厚度进行连续测量或检查的仪器。

    26.超声波厚度测量仪器,它仅需在材料一面进行测量即可测定材料厚度。

    27.检测材料(棒材、管材、型材以及螺丝、针等机械加工物品)中断层、裂缝、裂纹或其他缺陷的仪器,检测结果可从阴极射线荧光屏上因电磁变化所形成的图形获得或直接从刻度标尺所指示的磁导率变化值获得。本类仪器也有应用超声波的,其中包括用于检验焊口的超声波仪器,它们是根据超声波在媒质中传播时会因异质界面使波束偏转的现象工作,材料缺陷可通过观测波束的衰减或利用回波探测法测出,并显示在阴极射线管荧光屏上。

    28.检验手表或手表零件的专用仪器,它们包括:

    (1)检验游丝的仪器。

    (2)振幅计,用于检查摆轮摆动的振幅,它是利用摆轮运动遮断照射在光电管上的光路来对振幅进行测量。

    (3)检测手表机芯的电子校表仪,它是将手表机芯放置在一个传声器上,受机芯行走产生的滴答声激发而产生电势并经过放大施加到两个电极上,其中一个电极上装有针头,可在纸带上作穿孔记录。

    (4)对手表作最后检查的仪器,它们的工作原理和电子校表仪一样(记录放置在传声器上手表行走的滴答声),但有的带有阴极射线示波器。

    29.用于测量应力及应变的特殊电测量仪器,它们根据以下原理进行工作:

    (1)金属丝拉紧时引起其电阻发生变化(应变计),但也称为“应变计”的电阻器应归入品目85.33;

    (2)特殊结构电极间的电容变化;

    (3)石英或类似晶体受到压力时产生的电势。

    本类货品还包括测力计,用于测量液压机、轧机、材料试验机等的机械力,也可用于载荷试验(飞行器)。它们通常由一个承受应力的金属体(圆柱、圆环等)和一个以重量单位标度、用以记录金属体产生的任何形变的测量装置构成。

    但用于测试材料性能的测力计除外(品目90.24)。

    30.负荷传感器,用于将受力(包括重力)变化转换成相应的电压变化,这些电压变化一般由测量、控制、测重等的仪器测出,并以需要的量值单位显示出来。

    31.电子记时计及计时仪,用于测量一个电触点的持续时间,由利用触点接通时产生的高阻抗进行充电的电容器构成,测量结果由一个以时间单位分度的电子管电压计给出。

(二)

    本品目还包括光学检测仪器及设备,例如:

    1.光学或分度尺比较仪,用于对照着标准件检验正在加工的零件的尺寸,工作时通过光学装置放大探测头的位移(旋转反射镜原理)。

    2.用于检验伸张度、长度、表面等的比长仪工作台,具有工作台、框架、导轨及两台测微显微镜。

    3.用于测量大型工件、螺纹规、齿轮刀具、车床的螺纹轴、横构件等的测量工作台,具有框架及工作台、观测显微镜、两台测微显微镜及投影装置。

    4.用于检验平面的干涉仪,根据光波干涉原理工作,由标准平晶及用于测量干涉条纹、带有测微十字线的透镜构成。但本品目不包括标准平晶(品目90.01)及测量折射率的干涉仪(品目90.27)。

    5.光学表面检查仪,由棱镜和透镜组合而成的装置,用于测量物体表面状态。

    6.装有快速差动脉冲传感器及光学观察器的设备,用于以照相方式记录和测量表面轮廓及状态。

    7.校直望远镜,用于检验工作台或机器导轨的直线度及测量金属结构,以准直或自动准直法工作,由一个望远镜和准直光管或反射镜组成。

    8.用于测量平面误差的光学尺,由两头各装有棱镜和透镜的中空尺以及连有探测头的目镜测微装置构成。

    9.测微读数装置,用于检验机床工作台的位移,具有一个用于读取分度尺上的毫米刻度的测微装置。

    10.光学测角仪或角规,用于在磨削加工中检验切齿或刀片的锐角(前倾角),具有一个由透镜、反射镜和读取倾角角度的度盘构成的光学装置,或者一个由反射镜和可调目镜构成的光闸系统。

    11.焦距计,用于测量眼镜片焦距。

    上述仪器装置不论是否适于装配在机器上,均应归入本品目。

    必须注意,品目84.66包括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用于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配件,也包括装有便于读度或调整等光学装置的“光学”配件(例如,“光学分度头”和“光学转台”)。

    二、轮廓投影仪

    轮廓投影仪用于检查各种物品(切削成形的工件、小型机械装置的齿轮及齿杆、螺丝、螺丝攻、螺纹梳刀等)的形状、尺寸或者表面。大部分这类投影仪是将光源发出的光通过聚光镜聚光,然后再照射到放置于工作台上的被测件上,在经过数次反射的光束照射下,被测件的轮廓影像最后通过一组棱镜被投射到通常是安装在投影仪中的屏幕上。有些投影仪带有一个放置标准件的中间载物台。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机器、装置及仪器的零件及附件,例如,面积仪测臂、千分表比较仪的座架及检验工作台。

○  ○

子目注释:

子目9031.41

该子目还包括用于检验集成电路用的光学仪器和装置,以及检测集成电路制造所使用光掩模或光栅用的光学仪器和装置。

子目9031.49

    本子目不仅包括直接帮助或提高人眼视觉的仪器及器具,还包括须通过使用光学元件或光学技术才能工作的仪器或装置。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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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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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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