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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注: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章注: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

    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品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品目42.05)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纺织材料制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仅依靠自身的弹性(例如,孕妇用的承托带,用于胸部、腹部、关节或肌肉的承托绷带)(第十一类);

    (三)品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9的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四)品目70.09的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及品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学元件的贱金属或贵金属制的镜子;

    (五)品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货品;

    (六)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但专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植入物应归入品目90.21;

    (七)品目84.13的装有计量装置的泵;计数和检验用的衡器或单独报验的天平砝码(品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纸张或纸板的各种切割机器(品目84.41);品目84.66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读度用的光学装置的附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计算机器(品目84.70);品目84.81的阀门及其他装置;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八)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探照灯或聚光灯(品目85.12);品目85.13的手提式电灯;电影录音机、还音机及转录机(品目85.19);拾音头或录音头(品目85.22);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品目85.25);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或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品目85.37的数字控制装置;品目85.39的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44的光缆;

    (九)品目94.05的探照灯及聚光灯;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一)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十二)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的材料归类);或

    (十三)卷轴、线轴及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所列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

    (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应归入品目90.33。

    三、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

    四、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品目90.13。

    五、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或机器,如果既可归入品目90.13,又可归入品目90.31,则应归入品目90.31。

    六、品目90.21所称“矫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

    预防或矫正躯体畸变; 或

    生病、手术或受伤后人体部位的支撑或固定。

    矫形器具包括用于矫正畸形的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定制的;

    (二)成批生产的,单独报验、且不成双的,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总  注  释

    一、本章总的内容及安排

    本章包括范围很广的各种仪器及设备,一般来说,它们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学研究(实验室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天文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技术或工业方面(计量、检验、监测等)及医疗方面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

    (一)各种光学元件及光学仪器和器具,不仅包括品目90.01及90.02的简单光学元件,也包括从品目90.04的眼镜到用于天文学、照相、电影及显微观察的复杂光学仪器。

    (二)某些具有特殊用途(测量、气象、绘图、计算等)的仪器及器具。

    (三)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设备,以及与其相关的放射性治疗、机械治疗、氧气治疗、矫形和修复治疗等用的仪器及设备。

    (四)测试材料用机器、仪器及设备。

    (五)实验室用的仪器及设备。

    (六)各种测量、检验及自动控制用的仪器及设备,不论其是光学的或电气的,特别是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属于品目90.32的仪器及设备。

    某些这类仪器是在有关品目中具体列名的,例如,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电子显微镜(品目90.12);其他仪器及设备则在有关品目中按具体学科、工业部门等作一般列名(例如,品目90.05的天文仪器、品目90.15的测量仪器及器具以及品目90.22的X光等射线的应用设备)。本章也包括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品目90.18)。

    一般来说,本章包括的均为精密仪器及装置;但也有某些例外,例如,本章也包括普通护目镜(品目90.04),简单的放大镜及不放大影像的潜望镜(品目90.13),以及不论其精确度如何的分度尺和学生用尺(品目90.17)、带装饰性的温度计(品目90.25)。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例如,橡胶或皮革制的垫圈及仪表用的皮革膜片),本章的仪器、设备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及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制成。

    二、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设备等

    〔参见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二(一)〕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只要具有相应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报验时为未装光学元件的照相机或显微镜,以及未装累计装置的电表),即应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三、零件及附件

    (本章注释二)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与相应的机器、器具等一同归类。

    但上述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

    (一)零件及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一章某一品目的物品(品目84.87、85.48或90.33的除外)。例如,电子显微镜用的真空泵仍应作为泵归入品目84.14;变压器、电磁铁、电容器、电阻器、继电器、电灯泡及电子管等仍归入第八十五章;品目90.01或90.02的光学元件,不论其将装配在何种仪器或设备上,均应归入前述两品目;钟表机芯则一律归入第九十一章;照相机即使其结构为专门用于其他仪器上的(例如,与显微镜、频闪观测仪等配套使用),仍归入品目90.06。

    (二)同时适用于本章不同品目的多种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90.33,除非其本身已构成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完整仪器等〔参见上述(一)款〕。

    四、多功能或组合的机器、装置等;功能机组

    (本章注释三)

    本章注释三明确规定,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多功能机器能够进行多种操作。

    如果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条文,则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

    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是由两台或多台不同类型的机器或装置组成的整套设备,各台机器可同时或序贯执行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一般是互补的,不同的功能列在本章的不同品目中。这种组合的机器或装置也应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种不同的机器或装置如果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对于一组机器或装置,除非其各台机器或装置是永久性连在一起,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上或机壳内,否则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临时组合使用的或通常在结构上不视为组合机器或装置的机器组合体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这些机器或装置的底座、支架或机壳可以装有轮子,以便在使用时可随意移动,但不能因此而构成本协调制度某一品目具体列名的一种物品(例如,车辆)。

    地板、混凝土底座、墙、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经专门装配以备安装机器或装置,也不能视为是将有关机器或装置连成一体的共同底座。

    当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本身就可归入某个特定品目时,无需引用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

    本章包括作为功能机组的由电气(含电子)仪器或装置构成的模拟或数字遥测系统,它们主要有:

    (一)发送端的各种设备:

    1.一次探测器(变换器、发射器、模拟数字转换器等),用以将各种性质的被测参数转换成一种等比例的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收发基本设备,用以在必要时将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增大到脉冲或调频发射器所需的强度。

    3.脉冲或调频发射器,用以将模拟或数字信号传输到另一接收站。

    (二)接收端的各种设备:

    1.脉冲、调频或数字信号接收器,用以将收到的信号转换成模拟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器或转换器,用以在必要时放大模拟或数字信号。

    3.指示或记录仪器,用于标定原始参数并配有机械指针式或光电式显示器。

    遥测系统主要应用于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各种生产管道、水管、煤气管及下水管设施,以及环境监测系统。

    遥感脉冲信号的有线或无线收发设备仍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酌情归入品目85.17、85.25、或85.27),除非它们与上述(一)、(二)两款的仪器或设备组成一体或与之一起构成第九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功能机组时,才随整机或整套仪器或设备归入本章。

*

*  *

    除在有关注释中注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货品: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某些物品,以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成的(品目40.16)、以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品目42.05)或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品目59.11)。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以塑料制成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升降、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及84.86);品目84.66所列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刀具的配件,包括具有光学读度装置的配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

    (四)安装有本章所列仪器或设备的航天器(品目88.02)。

    (五)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他物品,以及它们的零件及附件。

    (六)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七)卷轴、卷筒及类似的芯轴(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品目注释:

90.32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10  —    恒温器

       20  —    恒压器

           —    其他仪器及装置:

       81  — — 液压或气压的

       89  — — 其他

       90  —    零件、附件

    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本品目包括: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者温度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自控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

    液体或气体的自动控制装置以及温度的自动控制装置是完整控制系统的部件,主要由以下装置构成:

    (一)测量要控制因素参量(槽罐中的压力或物位、室内温度等)的装置,在某些情形下,一个对参量变化十分敏感的元件(金属或双金属条、内装膨胀液体的膜盒或波纹管、浮子等)即可代替测量装置。

    (二)将测量值与期望值比较,并使下述(三)款的装置产生相应动作的控制装置。

    (三)启停或操作装置。

    符合本章注释七(一)定义的液体、气体或温度自动控制设备由上述三部分装置组成,构成独立机构或构成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功能机组。

    某些仪器及装置不带有将测量值与期望值进行比较的装置,它们通过开关直接进行控制,例如,在达到设定值时打开开关。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以及温度的自动控制仪器或装置与执行机构(泵、压缩机、阀门、炉膛燃烧器等)相连接,以使变化量(例如,槽罐中被测液量或房间中被测温度)回复到设定值;如果用于安全系统中,则使受控机器或设备停止运转。这些一般通过机械式、液动式、气动式或电动式遥控方式控制的执行机构应归在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泵或压缩机归入品目84.13或84.14,阀门归入品目84.81等)。如果自动控制设备与执行机构组装在一起,整个装置则应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一或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三部分及品目84.81的注释)。

    本组包括:

    1.压力控制器或调节器(也称为恒压器),主要由压敏装置、用于比较(例如,利用可调节弹簧)控制压力和设定压力的控制装置以及控制伺服电路的电接触器或小型阀门构成。

    上述设备可用于控制压力容器的输送泵或压缩机、控制气动阀阀位控制器或者和阀门一起对液体或气体的流量、压力等进行调节。

    这里的压力调节器不同于品目84.81的减压阀(有时也称作“压力调节器”)。

    2.液位调节器或控制器,用于液位的自动控制。

    其中的浮子式液位控制器是通过与浮子相连的鼓膜、磁铁或其他装置控制泵、阀等的电气开关通断。

    在电极控制系统中是将贮液接地以构成电路的一部分,变压器的一极也接地,当液面接触到电极时,电路接通,继电器即开始工作。

    3.湿度调节器,有时也称为恒湿器,是一种自动控制蒸汽室、炉窑、车间、仓库等湿度的仪器。

    它们是利用一束毛发的长度变化或其他一些对湿度敏感的元件进行工作,启动信号装置或控制调节湿度的设备(蒸汽输送阀、增湿器或减湿器、风扇等)。

    4.用于自动控制温度的恒温器,其主要元件有:

    (1)对温度变化敏感的元件,它们的工作方式有:

    ① 双金属带(平直形、U形或螺旋形等)的变形;

    ② 液体的蒸汽压力;

    ③ 液体或金属棒的膨胀;

    ④ 热电阻或热电偶。

    双金属带恒温器的金属带固定在一个保护管或壳内;金属棒恒温器的金属棒装在保护管内;充蒸汽式或充液式恒温器的敏感元件由密封液体的褶皱膜片构成,或者是由膜片、毛细管及温包或弯管组成的系统。

    (2)预置期望温度用的鼓筒、刻度盘或其他装置。

    (3)触发或启动装置,按照采用的传递方式(机械式、伺服液动式、电动式)不同,其主要部件有:杠杆机构、弹簧等,以及阀或电气开关。它们能发出控制信号或使诸如蒸汽或热水输送阀、锅炉燃烧器、空气调节装置、风扇等设备工作(通常是遥控的),以调节温度。

    恒温器主要用于控制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恒温箱、饮具、锅炉、热水器、冷藏设备、烟囱或烟道、汽蒸设备或汽蒸室,以及其他工业或实验设备的温度。

    5.温度调节器,用于调节或保持电热器具(炊具、烧烤架、渗滤器等)的设定温度,主要是利用双金属带被电源电路上的并联电阻加热产生翘曲来控制电源电路开关的通断,电路接通及断开时间(由此而决定加热元件的温度)通过一个手控刻度盘设定;在设定“满”位时双金属组件是不工作的,因此,特别是在初始加热阶段,加热元件要连续工作。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以恒温器保持温度恒定的恒温汽蒸器、箱柜等,它们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中。

    (二)恒温控制阀(品目84.81)。

    6.炉膛气流调节器,用于诸如集中供暖或空气调节装置中参照温度、压力等参量进行送风量的自动控制。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

    本品目的自动调节器用于全自动控制系统。这些系统可将某一电量或非电量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它们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它们主要由以下装置构成:

    (一)测量装置(传感装置、转换器、电阻测温器探头、热电偶等),用于测定受控变量的实际值并将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

    (二)电气控制装置,用于比较测定值和给定值并发出信号(通常为已调电流)。

    (三)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为接触器、开关或断路器、换向开关,有时为继电器开关),它根据控制装置发出的信号启动执行机构。

    符合本章注释七(二)款规定的自动调节器由上述(一)、(二)及(三)款所述装置组成,不论其构成独立机构,还是构成本章注释三的功能机组。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这些装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归类:

    1.电气测量装置一般归入品目90.25、90.26或90.30。

    2.电气控制装置应作为不完整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归入本品目。

    3.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5.36(开关、继电器等)。

    自动调节器均连有电动、气动或液动执行机构,这些机构可将控制参量控制在设定值内,它们有用于调节电弧炉电极间隙的夹头、控制送入锅炉、熔炉、捣碎机等的水或蒸汽的电动阀。

    各种执行机构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可调夹头归入品目84.25;电动或电磁阀归入品目84.81;电磁定位器归入品目85.05等)。如果自动调节器是与执行机构组装在一起的,整个装置则应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一或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三部分及品目84.81的注释)。

    电子调节器是完全依赖电学原理而不是电机原理工作的装置,其特征是整个装置由半导体(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件组成。

    本类调节器不仅应用于电压、电流、频率及功率等电量的调节,也可应用于非电量(例如,每分钟转速、扭矩、牵引力、物位、压力、流量或温度)的调节。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与内燃活塞发动机连用并在同一机壳内装有稳压器或稳流器的断流器应归入品目85.11。

    (二)品目85.37的“可编程序控制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仪器或装置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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