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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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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品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品目91.14); (四)轴承滚珠(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3.26或84.82); (五)品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纵器可以工作的; (六)滚珠轴承(品目84.82);或 (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组装在或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钟、表机芯内,也未组装成专用于或主要用于钟、表机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二、品目91.01仅包括表壳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以及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与品目71.01至71.04的天然、养殖珍珠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贱金属上镶嵌贵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应归入品目91.02。 三、本章所称“表芯”,是指由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来进行调节的机构,并带有显示器或可装机械指示器的系统。表芯的厚度不超过12毫米,长、宽或直径不超过50毫米。 四、除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钟、表的机芯及其他零件,既适用于钟或表,又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仪器)的,均应归入本章。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计时或进行与时间有关的某些操作的器具,其中包括适于个人随身佩带的时计(手表及秒表)、其他时计(普通钟、装有表芯的钟、闹钟、航海时计、机动车辆用钟等)、时间记录器、时间间隔测量仪以及定时开关;通常还包括它们的零件。 这些物品可用各种材料(包括贵金属)制成,也可以用天然或养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进行装饰(参见品目91.11及91.12的注释)。 与某些其他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墨水台、压纸器、拍纸薄、烟草罐、香烟或雪茄烟打火机、手提包、脂粉盒、烟盒、活动铅笔、手杖等)组装在一起的钟表应按归类总规则的规定进行归类,但其内部装有照明装置的钟表仍应归入本章。 除在各品目注释中具体列出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日昝仪(日规)、沙漏及水漏(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音乐自动装置(机械鸣禽及类似品)及没有钟表面的百音盒(品目92.08)。 (三)玩具钟表及制成钟表状的圣诞树装饰品,例如,没有钟表机芯的钟表饰物(品目95.03或95.05)。 (四)商店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品目96.18)。 (五)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 钟表主要由两大部件组成:机芯及装机芯用的容器(盒、壳等)。 机械钟表的机芯由下列零件组成: 一、芯体或框架,通常由夹板及横担构成。夹板是机芯的主要支架,用螺钉及销钉将横担固定于夹板上。有些芯体或框架除了有横担及夹板外,还装有一个或多个用以固定机芯某些零件(走针机构、闹机构等)的附加板(例如,钟表面板、下托板盖)。 二、驱动机芯的装置,通常由摆锤或发条构成;也可用电能或利用温度变化或气压变化作为能源。 三、齿轮系,即连接驱动装置及擒纵器并使时间得以计量的齿轮系统。 四、走针机构,即将分针的转动与时针的转动连接起来的一系列零件。在带钟表面的机芯中,走针机构通常安装在面板及夹板之间。 五、擒纵机构,它向摆锤或摆轮及游丝提供必要的动能并控制齿轮系统的转动。 最常见的擒纵机构是锚式或叉瓦式、销钉式、工字轮式及棘爪式擒纵器。 六、调节机构,调节驱动机构所产生的运动。它包括摆锤、摆轮及游丝的组合体、音叉、压电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 七、上发条及拨指针机构(通过按销、拉销或摇杆等进行操作)。 已装配的机芯与面板及指针一起安装于容器或壳子内。 摆轮、擒纵器零件及齿轮系零件精密地装于枢轴上。在廉价钟表中,它们直接装于夹板及横担的金属上,但在较高级的钟表中,轴承均用耐磨宝石制成。 钟表可配有报时装置、闹机构或一组钟乐装置。这些装置等均需使用特种机芯。 机械钟表可手动或电动上发条,也可自动上发条。 * * * 本章的钟表可以是电气的(包括电子的),例如: (一)使用干电池或蓄电池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短(每次几分钟)。这类钟具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磁装置定时上发条。 (二)与供电网连接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长(每次几小时)。这类钟也装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异步电动机)定时上发条。 (三)用干电池、蓄电池或供电网驱动的摆钟,摆锤在电磁装置的作用下不断摆动。 (四)用干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钟、表,它们带有调节装置(音叉、压电石英晶体等)。这种调节装置在电子电路的作用下不断振荡。 (五)同步电钟。这类钟接上稳频电流,因此它们仅由马达及齿轮系构成,不带控制装置。 电钟系统的说明,参见品目91.05的注释。 有些电钟配有校正时间的遥控装置。 * * * 根据本章注释三对表芯的规定,其尺寸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厚度计算 表芯厚度是从表面支架的外平面(若表面支架装于表芯中的,则为显示板的可见表面)至相对另一边的最远外平面的距离,但突出于平面上的螺钉、螺母或其他紧固件的高度不计在内。 2.宽度、长度或直径的计算 相应地,计算宽度、长度或直径(通过其对称轴进行测量)时,也不包括上弦芯轴或表柄头的长度。 |
品目注释: |
91.14 钟、表的其他零件:
30 — 钟面或表面 40 — 夹板及横担(过桥)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钟表零件,但下列货品除外: (一)本章注释一所列的零件: 1.摆锤、钟表玻璃、表链、滚珠轴承及轴承滚珠(例如,供自上发条表用的)。 2.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例如,贱金属制的螺钉(横担、冠顶、钟表面、棘轮、棘爪、托钻帽或指示盘、叉臂、拨时杆等用)、锥销、钟链、钟表面数字(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或者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通常归入品目71.15)。 这些零件应归入其各自的相应品目。但钟表发条(主发条、游丝等)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本章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零件(例如,品目91.08或91.09所列的已组装的完整钟表机芯;品目91.10所列的钟表机芯套装件、已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或未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品目91.11或91.12所列的钟表壳及品目91.13所列的表带)。 除上述(一)或(二)款所列的货品外,凡既适于用作钟表,也适于用作其他物品的零件,例如,可用于玩具、仪表、测量仪器或精密仪器上的零件(发条、齿轮系、宝石轴承、指针等),均应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四)。但本品目不包括并不明显用于钟表的零件(例如,记时器用打印或累计装置及品目91.06或91.07所列物品的某些其他零件)。 本品目包括可确定为钟表零件的毛坯,但本品目不包括不能确定为钟表零件的金属件(例如,直接从车床加工出来或粗切成形,尚未钻孔、挖空等的板、片)。这些物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本品目的钟表零件可以是未抛光的、已抛光的、镀镍的、镀铑的、镀银的、镀金的、涂漆的或镶宝石的。 根据上述规定,归入本品目的钟表零件主要有: 一、表芯零件(不论是否复杂机构) 这些零件包括: (一)框架:夹板(及其他附加板)、横担〔条盒、中心轮、三轮、四轮、摆轮(惰轮)、擒纵机构、拨时轮等用的横担〕。 (二)驱动机构:主发条、条盒、条盒盖、条盒芯轴、棘轮、棘爪、棘爪簧。 (三)齿轮系:中心轮及小齿轮、三轮及小齿轮、四轮及小齿轮。 (四)走针机构:空心轴小齿轮、分轮小齿轮及分轮、时轮。 (五)擒纵机构(卡摆或擒纵叉、销钉式擒纵叉、圆筒、棘爪等):擒纵轮及小齿轮、擒纵叉、棘爪杆、滚轮、叉瓦钻、冲击销、圆筒。 (六)调节装置:摆轮、摆轮杆、游丝(扁簧、挑框游丝、圆筒形弹簧)、音叉、游丝桩、夹头、调节器、指示柱、托钻帽或指示盘、调节器弹簧、下帽钻端片,包括防震装置专用零件。 (七)上发条及拨时装置:冠顶、上条柄轴及小齿轮、离合轮、调拨轮、冕状棘轮、小钢轮座、叉臂(摇杆)、调拨杆、调拨杆弹簧及叉臂簧。 (八)电子钟表芯零件:表电路可由印制有连线及配上非印制的其他分立元件的(例如,线圈、电容器、电阻器、二极管及半导体管)绝缘基板组成,也包括带集成电路的。 (九)单独的擒纵调速组件:由夹板、横担、擒纵器、摆轮及游丝、钟表机芯调节器组成,不论有无齿轮系。与已调好的擒纵器组装在一起的或未组装的上述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已装配的上述擒纵调速组件可装于使用钟表机芯的各种设备(考勤钟、定时开关等),有时也装于小型钟或闹钟上。 二、钟或闹钟机芯的零件 这类机芯的很多零件在原理上与表零件相似,但体积较大。 钟芯专用零件包括:钟锤鼓、钟摆〔包括补偿摆(水银或铟钢杆等)〕、叉柱、心轴、心轴轮、反冲擒纵器、不摆式(格拉哈姆式)擒纵器等、单独的上弦钥匙。闹钟机芯零件包括固定的上弦钥匙及调拨钮。 三、报时装置零件 (一)闹钟报时装置零件:制动销或定位爪、槽咔圈、释放轮、擒纵轮、指示杆、棘爪、报时槌等。 (二)钟报时装置(记数轮式、齿条式等):鼓轮或条盒及条盒轮、记数轮、二轮、针轮、三轮、闹时轮、摆轮、掣子、杠杆或跳簧、打簧架、蜗轮、敲槌、提升片、心轴、飞轮、齿板、齿条、铃、锣、谐音器。 四、宝石轴承 本类仅包括已加工的宝石,即已经过车削、切割、抛光、钻孔、挖空等加工或已装配(装于镶嵌底座上或螺丝上)的宝石。未经加工或仅经粗锯的宝石不归入本品目(第七十一章)。钟表宝石通常体积极小,其直径及厚度分别极少超过2毫米及0.5毫米。 用于钟表的宝石主要有天然或合成的红宝石、蓝宝石、石榴石,偶尔也有钻石。在低档钟表中,有时也用玻璃珠或用金属帽代替宝石。 钟表宝石轴承取其所支撑零件的名称,例如,中心轮宝石、三轮宝石、四轮宝石、擒纵轮宝石、棘爪杆宝石及摆轮宝石。圆筒形枢轴的轴承由一粒钻孔宝石构成或由一粒钻孔宝石及一粒实心宝石(托钻)构成。另外还有由锥形空心宝石构成的轴承。 除圆形宝石用作轴承外,叉瓦式擒纵机构的钟表通常还装有三粒特种宝石:两粒叉瓦钻(叉瓦两端各装一粒斜边宝石)及一只冲击销(横截面通常为半圆形或三角形的宝石,供滚轮用)。 装配宝石的方法有用手工装配、使用已装配宝石或最常见的冲压装配。 五、钟面或表面 钟表面通常刻有用以指示时、分及秒的分度或数字。它们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弧面的。它们通常有镀银的、镀金的、涂漆的、氧化的或用其他方法镀黄铜的、上釉铜的、金的、银的,有时是纸的、玻璃的、塑料的或陶瓷的。钟表面的数字或标记可通过各种方法(移印、绘画、冲压等)产生。钟表面也可带发光数字或符号。 钟表面用螺钉、销子或金属外环固定于夹板上(或固定于称作“钟表面板”的附加板上)。 六、指针 指针用来指示时、分及秒。本品目还包括记时表用的特种指针及闹钟用的指针等。钟表指针可以是平的,也可以是弧形的,可用钢、黄铜或紫铜制成,通常经过抛光、氧化、镀镍、镀铬、镀银、镀金或涂漆;有时用金甚至用骨制成。发光指针具有“窗口”,里面填装以放射性盐为基本成分的化合物(放射性钍、新钍等)。为了与钟表面的式样配套,指针有各式各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