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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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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二)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章的传声器、扩大器、扬声器、耳机、开关、频闪观测仪及其他附属仪器、器具或设备,虽用于本章物品但未与该物品组成一体或安装在同一机壳内; (三)玩具乐器或器具(品目95.03); (四)清洁乐器用的刷子(品目96.03);或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或 (五)收藏品或古物(品目97.05或97.06)。 二、用于演奏品目92.02、92.06所列乐器的弓、槌及类似品,如果与该乐器一同报验,数量合理,用途明确,应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 品目92.09的卡片、盘或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乐器(品目92.01至92.08); 二、乐器的零件及附件(品目92.09)。 某些乐器(钢琴、吉他等)可以带有电气拾音器及扩音器,只要它们在没有电气装置时仍可象普通的同类乐器一样演奏,则仍应归入本章的相应品目。而这类电气设备本身除非已构成乐器的不可分割部分或与乐器装于同一机壳内,否则均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8)。 没有电气或电子设备时即不能演奏的电气或电子乐器(品目92.01的自动钢琴除外)应归入品目92.07(参见相应的注释)。因此,品目92.07包括静电或电子的吉他、风琴、钢琴、手风琴、钟琴及类似乐器。 本章的乐器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包括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也可镶嵌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的)。 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用于演奏品目92.02弦乐器的弓及拨子以及用于演奏品目92.06打击乐器的棒(包括软头棒)及槌,如果与该项乐器一同报验且数量合理,用途明确的,可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品目92.09。但是,品目92.09所列的卡片、盘或带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应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除在以下注释中专门列名的不包括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电子音乐组件(品目85.43)。 (二)由于所用材料的性质、粗糙的加工、音质的次劣或其他特征而可明显确定为作玩具用的乐器(第九十五章)。例如,某些口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喇叭、鼓、百音盒。 (三)收藏品(品目97.05)(例如,具有历史学或人类学研究意义的乐器)或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
品目注释: |
92.05 管乐器(例如,键盘管风琴、手风琴、单簧管、小号、风笛),但游艺场风琴及手摇风琴除外: 10 — 铜管乐器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未列入品目92.08的管乐器(例如,游艺场风琴、机械手摇风琴、声音信号乐器等),尽管这些乐器在某些方面也可视为是管乐器。 本品目包括: 一、铜管乐器 所称“铜管乐”,是指管弦乐队所用特种乐器的音质,而不是乐器的构成材料。本组包括的乐器通常由金属(黄铜、镍银、银等)制成,形状为一根锥形管,管子末端为喇叭形;管身可进行不同程度卷曲。它们配有空心吹口,用嘴唇发声并通常用阀控制。它们包括:短号、小号(简单小号、管弦乐队小号等)、军号、萨克号、上低音号及低音军号、低音大号、低音苏萨大号、长号(阀门式或滑动式)、供管弦乐队演奏用的号角(例如,法国号)及管弦乐队用无阀号角(例如,狩猎号)。 二、其他管乐器 本组包括: (一)键盘管风琴(教堂风琴型)。它们是管乐器,其各个键的动作通过电信号、电-风动信号或机械信号传给风管。 本品目还包括与风琴一同报验的落地式支架及风琴箱(即存放风琴且通常具有装饰图案的木制品)。单独报验时,这些物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2.09)。 本品目不包括机械风琴、手摇风琴及类似管乐器,它们没有键盘,但可自动演奏或用手柄摇奏(品目92.08)。电子风琴应归入品目92.07。 (二)簧风琴及类似的游离金属簧片键盘乐器,但它们没有琴管。 (三)手风琴及类似乐器、六角手风琴、班多尼昂琴及脚踏风琴。 本品目不包括电子手风琴(参见品目92.07注释及本章总注释)。 (四)口琴。 (五)所谓的“木管乐器”。这些乐器主要由多孔管子(由木材、芦苇、金属、塑料、硬橡胶、玻璃制成)配上音键及音环构成。它们通常用簧片发音。本组包括:长笛、萧、短笛、竖笛、双簧管、单簧管、中音双簧管、巴松管、萨克斯管及萨路管。 本组还包括奥卡利那笛(用金属或粘土制成并发出长笛般声音的小型蛋形乐器)及滑动笛(用金属或硬橡胶制成)。 (六)其他管乐器(例如,风笛、布列塔尼风笛或小风笛,它们用皮张或动物膀胱制成风箱或风囊并带有三至五根管子,其中一根是指管而其他是单音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