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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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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品目69.04至69.14仅适用于不能归入品目69.01至69.03的产品: (一)品目69.04至69.14仅适用于不能归入品目69.01至69.03的产品; (二)为树脂固化、加速水合作用、除去水分或其他挥发成分等目的而将其加热至低于800℃的物品,不应视为经过烧制。这些物品不应归入第六十九章;以及 (三)陶瓷制品是用通常在室温下预先调制成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烧制而成的。所用原料主要包括:粘土、含硅材料(包括熔融硅石)、高熔点的材料(例如,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石墨或其他碳),有时还有诸如耐火粘土或磷酸盐的粘合剂。 二、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28.44的产品; (二)品目68.04的物品; (三)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首饰); (四)品目81.13的金属陶瓷; (五)第八十二章的物品; (六)绝缘子(品目85.46)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品目85.47); (七)假牙(品目90.21); (八)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九)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一)品目96.06的物品(例如,钮扣)或品目96.14的物品(例如,烟斗);或 (十二)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总 注 释 所称“陶瓷产品”,是指用下列方法制得的产品: 一、将一般在室温下预先调制成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进行烧制。所用原料主要包括粘土、含硅材料(包括熔融硅石)、高熔点的材料(例如,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石墨或其他碳)及一些如耐火粘土或磷酸盐的粘合剂。 二、将岩石(例如,块滑石)成形后进行烧制。 以上一款所述陶瓷产品(不论其成分如何)的制造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调制陶瓷坯泥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制造烧结氧化铝制品)可直接使用粉状材料并加入少量润滑剂进行调制。但在多数情况下,坯泥须首先制成膏状。这牵涉到将各种成分加以计量和混合,必要时还要研磨、过筛、压滤、揉捏、熟化和脱气。一些耐火产品是由级配集料和细砂加入少量液态胶合剂制成,胶合剂可以是水溶液(例如,焦油、树脂、磷酸、木质素溶液)。 (二)成形 将调制好的粉末或坯泥尽可能制成接近所需形状。 成形工序是通过挤出(经过挤压模)、压制、模制、浇注、手塑来完成的,有时还进行一定程度的机器加工。 (三)对成形物品进行干燥处理 (四)烧制 在这道工序中,“生陶器”加热到800℃或更高的温度,烧制温度要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而定。经过烧制,陶瓷颗粒由于扩散、化学变化或部分熔融的结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为了树脂固化、加速水合作用或者除去水分或其他挥发成分等目的而将其加热至低于800℃的物品,不应视为本章注释一所述的经过烧制的产品。这些物品不应归入第六十九章。 (五)后加工 后加工工序如何,取决于陶瓷产品的最终用途。必要时用机器对产品进行高精度加工。这道工序包括作标志、喷镀金属或浸渍等加工。 陶瓷产品也常适当采用专门调制的色料或遮光剂、玻璃化瓷漆或釉料、泥釉、光瓷等进行着色(整体或表面)、修饰或上釉。 成形后加以烧制是本章货品的主要特征,可据此与第六十八章的不加烧制的矿物制品或石制品和第七十章的玻璃原料完全熔化制成的玻璃制品加以区别。 根据其成分和所采取的烧制工序,本章产品可分为以下两类: 1.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质土制成的货品和第一分章的耐火货品(品目69.01至69.03)。 2.第二分章(品目69.04至69.14)的其他普通陶器、粗陶器、瓷器等。 本章不包括: (一)破碎陶瓷及破碎砖块(品目25.30)。 (二)品目28.44的产品。 (三)石墨、其他碳精、金属石墨或其他品种的石墨制成的块、板、条及类似半成品,用于切成电刷等(品目38.01)(参见相应的注释)。 (四)将压电陶瓷材料(例如,钛酸钡或锆钛酸铅)切割成形但未装配的元件(品目38.24)。 (五)品目68.04的物品。 (六)玻璃陶瓷产品(第七十章)。 (七)熔化贱金属粉末及贱金属不均匀紧密混合物制得的烧结混合物(第十五类)。 (八)品目81.13的金属陶瓷。 (九)未装配的工具用金属陶瓷板、杆、刀头及类似品(品目82.09)和第八十二章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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