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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三、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四、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
  五、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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